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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10-30 1:57:58 人气: 标签:财经资讯新闻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负责人王颂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灿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浩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线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重庆能源、华润燃气、社保理事会转持二户所持股份含有登记日收市后由限售股解限而来的股份,该股份可于次一日(10月9日)上市交易(详见公司2017年9月23日《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限售股定义参见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

  2.控股股东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公司总股本15%的股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企业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26)。2017年1月10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1294号),同意重庆能源将所持公司23,340万股股份协议转让给渝康公司持有,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目前,双方尚未办理股权过户交割手续。

  1.2016年7月12日,公司收到第一中级送达的重庆俊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峰公司”)诉本公司损害赔偿的民事起诉状,俊峰公司就本公司所属沙坪坝区童家桥配气站及其管网设施搬迁,以及土地租金纠纷事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6600余万元;2016年8月3日,第一中级对本公司在交通银行重庆分行小苑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账户号为001754,冻结金额为人民币66,314,026.88元;2016年8月8日,本公司收到第一中级书面签发的(2016)渝01民初411号传票,2016年8月15日本案第一次开庭,2016年11月16日、2017年1月18日、5月12日分别再次开庭审理。现本案仍在审理过程中,尚不能判断诉讼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2.2016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巴南区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6】渝0113民初11867号)及传票,原告重庆渝风建设有限公司对公司、重庆立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巴南燃气小区认为有连带责任涉及的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款及利息支付等纠纷事项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2600余万元。本案分别于2017年1月19日、3月22日、5月5日开庭审理。5月17日,公司收到巴南区民事【(2016)渝0113民初11867号】,一审胜诉,公司不承担责任。后渝凤建设有限公司向第五中级提起上诉,二审已于2017年9月27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布判决结果,尚不能判断诉讼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3.2016年11月2日,公司收到巴南区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6】渝0113民初12762号)及传票,原告贺华对公司、重庆立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巴南燃气小区认为有连带责任涉及的工程施合合同结算款及停工损失支付等纠纷事项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2800余万元。本案分别于2017年5月10日、7月24日开庭审理。10月23日,公司收到巴南区民事【(2016)渝0113民初12762号】,一审胜诉,公司不承担责任。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在公司2202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7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监事黎小双先生书面委托监事王汝煃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职工监事庞兵先生书面委托职工监事许蓓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会陈立先生主持,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金艳女士,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杨晓女士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郑成文女士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监事会意见:经审阅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相关资料,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存量土地、房产管理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在公司2202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董事朱锂坤、李云鹏、王继武因公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书面委托董事黄涌生、刘福海、王颂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生因公不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魏晓野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颂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和《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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