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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22年后被判无罪 申请赔偿3000多万汤灿被判15年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6-6-15 20:56:32 人气: 标签:汤灿

  今年2月被福建高院再审宣告无罪后,近日,22年的福建男子许金龙,向福建省高级提出了989.6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与他同案被冤的另外三名“难友”许玉森、张美来、蔡金森也都各自提出了相应的国家赔偿申请,四人总计申请国家赔偿超过3000万元。

  四男子 22年后获无罪

  1994年1月13日夜里,福建省莆田县(现为莆田市荔城区)忠门镇前范村66岁的村民郑金瑞在家中,案发时郑家中物品有多处被翻动过的痕迹,五道房门被撬开,钱物遭劫。

  随后福建莆田警方对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在对现场进行勘察时警方发现,现场的沙发上有四种足迹,警方确定涉案凶手为四人。随后一个名叫蔡金森的男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并将其抓获。经过,蔡金森供认这起案件是他和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等四人共同实施的。之后,警方陆续将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等人抓获。

  1995年6月5日,莆田市中级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死刑,判处蔡金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均称在侦查阶段遭到了警方,于是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

  1999年4月4日,福建高院终审改判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三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维持蔡金森死缓的判决。

  虽然二审被改判死缓,但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等人仍坚称无罪,委托家人和律师继续。

  2013年,福建省检察院对该案重新审查,并于2014年2月作出再审检察,认为该案事实不清、不足。同年8月,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多次减刑的蔡金森刑满出狱,此前未提出的他,决定与许金龙等三人一起。

  2016年2月,福建高院再审此案,认为原判认定许金龙等四人共同入室抢劫并将被害人的事实不清、不足,不能认定四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因此宣告他们四人无罪。

  当年被抓时,张美来28岁,许玉森25岁,许金龙20岁,蔡金森22岁。

  四人提出超3000万国家赔偿

  许金龙提出的国家赔偿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赔偿金,他被累计7991天,按应的标准计算是1936219.3元;第二部分是损害抚慰金,此部分的申请金额是200万元;剩余的596万元是赔偿请求人因而产生的各项损失。比如因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亲属的误工费以及民间借贷的利息,还有因对许金龙身体造成的需要治疗。

  此外,同样被无罪的蔡金森、张美来、许玉森三人也分别提出了700多万、700多万及98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四人申请的国家赔偿总额超过3000万元。

  许金龙称,家人从他被采取强制措施开始,直到被再审改判无罪,22年来始终不懈为其。出狱后他因身体损害极大,并因不能及时救治留下了后遗症,身体多个器官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和疾病,却无钱医治,亟待资金尽早治疗。

  按照《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许金龙说,法院已接收了他们的材料,目前他们在等法院立案通知。

  延展

  男子许金龙:狱里待时间太长已完全不认识这个世界了

  从2月份出狱后到现在,许金龙说他一直住在哥哥家中休养,什么也没法干。

  “在里待的时间太长了,和社会都脱节了,觉得自己什么都不会,看什么都陌生。世界的变化实在是太大了,我觉得我已经完全不认识这个世界了,看到什么都感觉是完全陌生的。前段时间我坐车,结果找来找去都找不到地方。”许金龙说。

  出狱之后,许金龙一直住在哥哥家里,他也没有自己的家,什么都是哥哥照顾着。他说在里面待了20多年,他感觉已经和社会脱节了,当时的时候还没有手机,出来之后侄子给他买了一部,并教他怎么用,到现在他还是不会用电脑,“觉得自己什么都不会”。

  对于将来,许金龙说他也不知道自己要干什么,不知道能干什么工作,“人家也不会要我吧”。

  同样的许玉森跟许金龙差不多,他说自己出狱之后一直在家里休养,儿子给他买了一部手机,教给他怎么用。因为在里待的时间太长了,他觉得跟儿子的感情很一般。

  对于现状,许玉森说他觉得“不舒服”,“在里那么长时间,身体已经不行了,特别是左腿,肌肉已经开始萎缩了,非常痛苦”。除了身体上的痛苦,心理上的不适应也困扰着他,“感觉什么都不会,也不知道要干什么,见到熟悉的人会主动说两句,跟别人觉得特别没有共同语言。但是虽然有这样那样的不舒服,能出来真的是太好了。”(记者 李铁柱)

  作者:李铁柱来源青年报)新闻来源:青岛新闻网原标题:四男子22年后被判无罪 申请赔偿30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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