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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赛季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规程最新版(54)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9-3-29 6:39:27 人气: 标签:中国足球近期比赛

  纹身的忌讳和讲究第二条 中乙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由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委员会(以下简称中乙联赛委员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进行组织和管理,在管理环节和程序中,将有由中国足协指定的省、市会员协会负责中乙联赛分区的竞赛组织、管理、协调、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 符合中乙联赛准入的乙级足球俱乐部球队及省、市体育行政单位组建的球队参加的足球联赛。

  二、获得《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并在中国足球协会的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办理了本年度注册手续。

  三、参加中乙联赛的俱乐部应与球员签订工作合同或培训协议,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为其办理了各类保险。

  二、助理教练应持有中国足球协会颁发的或B级教练员(在读)岗位培训证书或同等级别证书,包括守门员教练、体能教练等。

  三、报名参加中乙联赛的外籍主教练报名必须持有洲际足联、国际足联或中国足协认证有效的教练员登记证书(以上)。

  (一)俱乐部报名应提交由大区组委会出具的联赛金交纳证明,否则中乙联赛组委会将不接受球队报名。

  (二)球队报名单须经所属会员协会审核并加盖公章,方可向中乙联赛组委会正式提交,经审验无误后生效。

  (三)每队限报:领队1人、主教练1人、助理教练1至2人、队务1人、医生1人。如联赛过程中出现变更,俱乐部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所在省市会员协会、大区组委会批准,并报中乙联赛组委会批准、备案。

  (四)报名运动员最多35人,最少不得少于18人;其中必须包括2-3名守门员。如中国足协抽调参赛球队报名运动员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各级国家队的集训和比赛,每抽调1名运动员,参赛俱乐部可额外补报2名运动员。

  (五)报名运动员的年龄:原则在18岁以上,其中25岁(198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不得超过5人。为有利于球队发现和培养有潜质的年轻球员,每队可报17-18岁之间年龄段球员。

  (六)俱乐部球队正式报名时须申报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包括上衣、短裤、球袜,说明主色、副色;球队球衣颜色在整个赛季内不得更改。

  一、官员补报或变更:主教练、助理教练、队医和翻译等补报或变更,须提前15天向中乙委员会书面申请,并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覆盖公章的有关文件。

  二、球员补报:如在开赛前第一次报名时名额未报满,参赛队可在联赛预赛两个循环之间进行补报,补报被批准后方可在第二循环的首个轮次上场参赛。

  三、补报的运动员必须按要求填写《补报运动员报名表》,在确定号码时不得使用球队首次报名其他球员使用过的号码。

  四、如有球员在参加国家队训练和比赛中严重负伤(须具有相应诊断证明材料),不能参加本赛季余下的比赛,经参赛单位提出正式申请并得到中乙委员会同意,可更换相应名额的球员。

  三、中乙联赛组委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的相关,委托足球协会为2011年中乙联赛北区组委会的负责单位,上海市足球协会为南区组委会的负责单位。

  四、决赛阶段:2011年10月-11月,为主、客场双回合淘汰赛制。 其中决赛阶段的冠、亚军和三、四名的比赛为一场定胜负。

  南区:湖北三大康天、四川都江堰欣宝、上海中邦、重庆足球俱乐部、浙江温州葆隆、东莞同舟化工、广东青年、四川俱乐部川大、湖北青年、福建骏豪、广州青年。

  北区:松北毅腾、罕王、青岛青科、依林山庄、青海足球队、西安老城根、山东男足、江苏紫金保险队。

  二、决赛阶段比赛地点为各参赛俱乐部球队主场,各队主、客场的先后顺序由抽签决定;决赛阶段冠、亚军比赛和三、四名比赛场地将在比赛双方的主场中产生,由抽签决定。

  三、中乙联赛比赛地点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时,须经过以下程序:1、与对方协商;2、与主场所在单位协商;3、与转播台沟通;4、调整比赛的申请须得到分赛区组委会的同意和批复;5、中乙委员会批准。

  二、因特殊情况须变更比赛日程或开球时间,应至少在赛前两周向赛区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比赛双方俱乐部共同认可的书面文件,由赛区组委会认可后向大区组委会提交书面报告,大区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安排,并将情况及时中国足协中乙联赛组委会。

  (二)决赛阶段比赛除最后的决赛和争夺三、四名比赛之外,均为主、客场淘汰赛,分上、下半区,对阵安排如下:

  上半区:A组1号位球队与B组4号位球队、A组3号位球队与B组2号位球队进行主、客场两个回合淘汰赛;获胜的球队将进行主、客场两回合比赛,胜者进入冠、亚军决赛,负者将参加争夺三、四名的比赛;

  下半区:A组4号位球队与B组1号位球队、A组2号位球队与B组3号位球队进行主、客场两个回合淘汰赛,获胜的球队将进行主客场两回合比赛,胜者进入冠、亚军决赛,负者将参加争夺三、四名的比赛;

  (1)在两回合比赛中进球多者出线)在两回合比赛中客场进球多者出线)如仍相等,则在第二个回合90分钟比赛结束后,进行30分钟的加时赛,胜者出线分钟加时赛中仍为平局,则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定胜负,胜者出线。

  (四)决定第三、四名的比赛只进行一个回合的比赛,如两队在90分钟内比赛为平局,则直接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定胜负。

  (五)冠亚军决赛只进行一个回合的比赛,如两队在90分钟内比赛为平局,进行30分钟的加时赛,胜者获得冠军;如在30分钟加时赛中仍为平局,则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定胜负。

  比赛监督为每场比赛赛区体育场、安保、竞赛、接待、商务等组织管理工作进行评定计分。在本年度中乙联赛结束后,由中乙联赛组委会依据各赛区工作的得分,评选出优秀赛区。

  在本年度中乙联赛结束后,由中乙联赛组委会依据南、北大区预赛阶段和决赛阶段参赛球队比赛纪律及红黄牌统计,评选出最佳南、北大区和决赛阶段参赛球队公平竞赛各一名。

  一、获得2011年中乙联赛决赛阶段第一、二名的球队,将取得下一年度中甲联赛的候补资格,如经审核达到中甲俱乐部相关标准,可报名参加2012年中甲联赛。

  二、获得中乙联赛第三名的球队将与当年中甲联赛倒数第一名的球队进行一场附加赛,如取胜,将取得下一年度中甲联赛的候补资格,如经审核达到中甲俱乐部相关标准,可报名参加2012年中甲联赛。

  三、获得升级资格俱乐部球队,经中国足协审核,不符合中甲联赛的参赛条件,是否进行增补,将由中国足协研究确定。

  四、以省市体育行政单位报名参赛的球队若取得升级名次的成绩,球队必须按照中甲联赛俱乐部相关标准注册为职业足球俱乐部,并经检查合格方可报名参加中甲联赛。

  原则上参赛球队的主场应为符合标准及要求的天然草坪球场。但根据国际足联竞赛规则,符合相关要求的人造草坪球场经过中乙联赛委员会有关机构依关标准经检查合格的人工草坪球场可以使用。赛季中各队主场不得自行变更,如遇特殊因素需要变更,必须经过中乙委员会批准。

  比赛双方球队必须将两套颜色明显不同的比赛服带到赛区;联席会上确定的比赛服装比赛前不得再进行更换。

  一、每场比赛场内替补席每队允许14人就坐,包括球员7人、官员7人,其他人不得就坐。所有在替补席就坐人员须佩戴相应证件。

  二、比赛进行中,每队最多有6名球员和1名教练同时在指定区域进行热身;热身区域一般在本方替补席一侧球门后,如球门后侧没有足够空间,以赛前联系会上比赛监督确定的区域为准;守门员可持球训练。

  一、各赛区应为客队无偿提供一块符合赛前训练要求的标准足球场作为训练场地,包括:草坪、划线、球门及球网、替补坐席等。

  二、各赛区须为客队安排不少于两次的赛前训练,一次是在训练场,时间为90分钟;另一次是在赛前一天在比赛场地,时间为60分钟。

  四、在比赛场地草坪无法进行赛前训练时,经比赛监督同意,球队可在体育场跑道上进行身体活动,但不允许球员及官员进入草坪。

  二、运动员的红、黄牌在整个预赛、决赛阶段分别累积计算;预赛阶段所得红、黄牌不带入决赛阶段,但纪律处罚依然有效。

  如俱乐部球队出现延误比赛的行为,中乙联赛组委会将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一、参赛球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其所引起的社会、法律和经济责任由该参赛球队全部承担。

  二、如参赛球队被认定有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中乙联赛组委会将取消该俱乐部球队的参赛资格,所有在赛程中与之比赛的球队,比分均计3:0获胜,如已进行的比赛实际比分高于此,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三、如有不符合参赛资格的球员或在受处罚期间不得参赛的球员代表球队上场比赛,所涉及的球队和相关比赛将按照弃赛进行处理。

  (一)如一方弃赛或罢赛,另一方将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一、如遇恶劣天气、照明中断或其他不可的因素发生,在做出重新安排本场比赛之前,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重新开始,比赛可首先被推迟30分钟。

  二、30分钟后,依据裁判员判断,如认为再延长一些时间可重新开赛,则可再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延长30分钟结束时,比赛仍不具备开赛条件,裁判员必须宣布比赛取消。

  三、比赛如决定被取消,中乙委员会在裁判员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两个小时内,将根据相关因素研究确定是否重新安排该场比赛等事宜,并及时将研究决定通知有关各方。

  一、如参赛球队被认定有严重公平竞赛原则和不正当交易的行为,中乙联赛组委会将取消该参赛球队的参赛资格,所有在赛程中与之比赛的球队,比分均计3:0获胜,如已进行的比赛实际比分高于此,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比赛监督由中国足协统一委派,依据《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对比赛和赛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比赛监督的工作直接对中国足协负责。

  二、如客队自行安排食宿地点,该参赛球队必须在比赛三天前通知赛区组委会,以便赛区安排相应的接待和安保工作。如遇非常情况,赛区组委会在书面报经中国足协批准后,可指定客队住宿地点,并保障客队的基本需要和安全。

  大区、赛区、决赛组委会工作经费的来源、支出和管理,依据《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执行。

  (一)联赛金:每队50万元。联赛金将用于球队退赛处罚、拖欠费用、红黄牌及违规违纪罚金等。待整个赛季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南、北组委会将其余部分返还参赛单位。

  一、对中乙联赛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为:《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中国足球协会乙级队联赛管理》等相关文件。

  一、在预赛阶段的比赛过程中,如俱乐部球队、教练员、运动员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由大区组委会纪律委员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做出处罚,并报中乙联赛组委会备案。

  二、如俱乐部球队、教练员、运动员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超越大区组委会纪律委员会处罚权限,由大区组委会报中乙联赛组委会,由中乙联赛组委会提请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做出处罚。

  在决赛阶段的比赛过程中,如参赛球队、教练员、运动员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由中乙联赛组委会提请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做出处罚。

  一、获得当年中乙联赛前两名的参赛球队,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甲级俱乐部的注册报名资格:

  1、如有表明该参赛球队与中超、中甲俱乐部存在关联关系(含有中超、中甲俱乐部或是股东的股份,或由中超、中甲俱乐部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二、如中国足协抽调参赛球队一线或梯队的运动员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各级国家队的集训和比赛,俱乐部必须被抽调队员按时间报到。俱乐部如不能执行此项要求,中国足协将对该俱乐部施以扣除联赛积分直至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

  所有参加中乙联赛的参赛队及其工作人员、教练员、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十一章有关争议处理的。

  二、如对大区组委会所做出的裁决提出,符合仲裁程序的可向中乙联赛组委会提出仲裁申请,由中乙联赛组委会提交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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